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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检疫证明的猪肚、牛腩 乐东两男子被提起公诉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21-05-10 19:57 来源:南海网 作者:张宏波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0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日前,乐东两家商家负责人因销售无入境报关手续、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肚、牛腩、鸡翅等产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被乐东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3日,被告人方某甲注册经营乐东某冷冻食品店,销售冷冻食品。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7月9日,方某甲从范某某、袁某某(另案处理)经营的海口一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购进P31猪肚(产地荷兰)、阿兰那牛腩(产地印度)、3243鸡爪(产地巴西)、猪脚(产地波兰,来源国法国)等冷冻食品共计229件,总重4710千克,货值金额为人民币94,003.00元。另外,方某甲还从海口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阿兰那牛腩50斤,货值为人民币650元。方某甲购进这些冻品后,每件加价人民币5-1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时,方某甲购进的冻品均已销售,获利人民币4733元。经查,方某甲销售的P31猪肚、阿兰那牛腩、3243鸡爪、猪脚均系未经海关许可进口,没有检疫证明,且相关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系不合格产品。

  公诉机关指出,根据国家海口总署2019年11月15日更新发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产品一览表》规定,印度系口蹄疫疫区,国家禁止从印度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波兰系非洲猪瘟地区,国家禁止从波兰进口猪、野猪及产品。

   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在乐东经营百货店的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无入境报关手续、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仍从海南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无中文标签、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P31猪肚70件、口蹄疫疫区的阿兰那牛腩21件(产地印度)、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2227鸡块鸡翅31件(产地巴西)等肉类冻品,总共货值人民币54766元。随后,被告人陈某某将上述肉类冻品在黄流地区销售,获利人民币3000元。

   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方某甲与陈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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