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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生产销售“铝油条” 乐东一小作坊获罚5500元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20-08-06 20:28 来源:南海网 作者: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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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6日消息(记者 蒙健)油条,很多市民都喜欢吃,可你知道吗,为了增加口感,有商家竟然在制作油条时添加含铝的食品添加剂。近日,因生产销售“铝油条”,乐东一小作坊被处罚款5500元,而作为销售环节的早餐铺面因能提供出相应的索证索票,予以免罚款处理。

  据介绍,4月29日,受乐东市场监管局委托,罗牛山腾德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对乐东乐城鸿仁早餐铺面销售的油条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监督抽检。该油条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油条的铝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实测值为412mg/kg,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乐东乐城鸿仁早餐铺面,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油条。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早餐铺面经营的油条检验项目铝残留量超标,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了解,该早餐店于4月29日从万庆平的小作坊共购进不合格的油条150条,购进价格为1.3元/条,销售价格为2元/条,已全部零售完,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为105元。随后,该早餐店提供了从该作坊购进油条的相关索证索票信息。

  随后,执法人员对万庆平加工制作面点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存放含铝食品添加剂双燕泡打粉,并有加工油条的工具设备,现场有9条已加工制作好的油条。经调查,万庆平于4月29日生产不合格的油条170条,其中150条销售给乐东乐城鸿仁早餐铺面,销售价格为1.3元/条。当事人今年4月29日生产不合格的油条货值金额为221元,获得违法所得51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在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因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油条食品,近日,乐东市场监管局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万庆平小作坊予以5500元罚款;乐东乐城鸿仁早餐铺面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该批不合格油条的购进凭证和供货者身份信息,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免予处罚。

责任编辑: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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