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审的《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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