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12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林萍萍)受雇挑运哈密瓜的过程中,乐东一男子2次偷走主人家钥匙,潜入屋内盗走5100元。第二次行窃时,他被主人当场撞破。近日,乐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4月14日,石某受雇在尖峰镇洪湖村帮徐某夫妇挑运哈密瓜。在此过程中,石某偷偷潜入徐某夫妇住房内找到一把钥匙。打开门后盗走现金3300元。
6天后,石某又故伎重演偷走1800元。正准备转身走出时,被徐某撞破抓住。
事后,石某及其家属积极主动向被害人徐某夫妇赔付51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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